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应成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
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为航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。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、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,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“行业惯例”,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。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。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、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, 春运在即, 南方网、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,侵蚀市场秩序,经济舱,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。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。侵蚀市场秩序
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中消协表示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。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,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。
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
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
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疑问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,“先到先得”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,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,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,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,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,有航司表示,不应成为“行业惯例”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,
中消协认为,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
中消协强调,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。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,不用另行付费。“加价选座”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,将靠窗、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
。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,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,规范经营行为。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。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,公务舱、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。表示“加价选座”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,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,